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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 地 租 借

 

租 用 辦 法

 

1.場地用途

   本場地僅供教育訓練、會議及演講活動之用。租用單位應依申請之用途及時段使用,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改變用途及延        長使用時間,違者本中心得令其立即停止所有活動並限期遷出。

 

2.預約更動

   (1).租用單位因故取消租用時,將沒收訂金(即違約金)。

   (2).租用單位因故更改租用日期或(及)時段,須於「租用日」7日前通知本中心,本中心得視教室使用狀況與租用單位協商        彈性順延一次(以「租用日」起90日內為限),但訂金保留不予退費。

 

3.場地佈置 

    (1).請租用單位自行佈置場地(如懸掛布條…),並維持場地之美觀及

    環境清潔,未經同意不得張貼標示,且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狀,會同本中心人員點交。

 

4.延長使用

   臨時延長租借時間,每小時費用另計。

 

5.損毀賠償

   租用單位應維護公物完整,若造成汙損應負責回復原狀,若因不當使用而毀壞設備時,應於三日內按新品價格賠償。

 

6.保管責任

   租借教室期間,租用單位放置於租借教室之物品,若有遭竊或損毀等情形,本中心恕不負賠償責任。

 

7.其他服務

   (1).免費提供白板(筆)/擴音器(麥克風)。

   (2).租用單位如需本中心人員支援服務,每人每時段1,200元。

 

8.配合事項

   教室內一律禁止吸煙及嚼食口香糖及檳榔,若攜入食物、飲料等,請於會後清潔乾淨,違者每時段

   需酌收清潔費$1,000元。

 

9.租用及繳費程序

   (1).租用單位向本中心洽妥場地及使用時段後,請填寫「教室租借申請表」,並傳真或E-mail至本中心。

   【傳真:(05)-6313620;E-mail:p25240@yahoo.com.tw

   ‧預約租金:

    (1). 租用單位須於「租用日」10日前繳付總價五成之訂金。

    (2). 租用單位如未在規定期間內繳付訂金,本中心不負責教室保留之責任。

    (3). 場地使用首日應支付剩餘款項。。

    (4). 服務專線:(05) 633-8113  0975223222籃小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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